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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获悉,为促进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全省托育服务质量,我省将在全省开展省级示范托育机构创建活动。通过开展该活动,在全省培育出一批省级示范托育机构,为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树立行业标杆、增强干事动力、提振发展信心、强化服务能力,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据介绍,申报创建省级示范托育机构的主体须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社区、村(居)委会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和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并取得回执的托育机构;无失信惩戒记录,无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及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发生的托育机构。
省级示范托育机构按照托育机构主动申报、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初审推荐、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推荐、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审的程序评选确定。通过评审的托育机构将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托育机构,将由省卫生健康委授予“省级示范托育机构”称号,示范有效期2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省级示范托育机构每2年评选一次。
(辽宁日报 记者:王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