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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管理服务,提升职称自主评聘水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优化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对全省自主评聘单位职称系列(专业)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启用职称自主评聘电子证书。
《通知》明确,自主评聘单位应结合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在国家职称系列内设置自主评聘的职称系列(专业),并按管理权限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备案职称系列(专业)建立目录清单,面向社会公开,并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自主评聘单位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重新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各自主评聘单位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目录清单。
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单位评聘程序,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后,由自主评聘单位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山东省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评聘证书》。评聘证书实行电子证书,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放,加盖自主评聘单位电子印章后生效,在规定聘期内有效。
实行自主评聘职称系列(专业)目录清单管理和启用职称自主评聘电子证书,是服务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措施。山东要求,各市、各自主评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平稳推进。自主评聘单位未进行评聘职称系列(专业)备案、上报虚假数据或未及时报送评聘证书信息致使专业技术人才利益受损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业技术人才伪造、篡改、滥用评聘证书,经查证属实的,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并将相关情况反馈所属自主评聘单位,由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规处理。
近年来,山东不断深化职称改革,基本形成了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工作体系,职称“指挥棒”作用不断凸显,改革红利不断释放,专业技术人才活力不断迸发。全省每年平均约18万余名专业技术人才新取得中、高级职称,较改革前增长143%,为加快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了有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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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田艳敏
责任编辑:田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