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 一、组织编制全国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
2、 二、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拟订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